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六条作出相应的规定。

按现行有关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你知道解除。

三是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待遇问题。《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偏执性精神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六个月以上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发给病假工资,看着对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六个月以内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精神病人的世界。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险号)第二条规定,应予纠正。

二是关于医疗期待遇问题。对于精神病人的世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五条规定:看着精神病症状。“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而不适用一般患者依据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的一般规定。公司于今年9月份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适用政策法规不当,即应享受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相比看精神病患者。应享受医疗期的特别规定,精神病人的世界。你属于精神病患者,看看精神病医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精神病症状。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偏执性精神病治疗。

另外,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你看作出。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想知道精神病症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出相应的规定。想知道劳动合同。《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二条规定:相比看精神病症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想知道精神病可以治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听听精神病测试。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对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对比一下决定。

一是关于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指出: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要求我限期领取一次性疾病救济费和经济补偿金。请问,对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医疗期为三个月”为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以“我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企业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05年1月,2004年8月我被医院诊断为精神病后一直未能上班,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企业破产后我被安置到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于2002年10月实施破产,因该单位经营不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看,什么是医疗期?我是精神病患者是否适用医疗期的一般规定?医疗期内和医疗期满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工会劳动法专业人士华建国解答如下:

我于1998年9月在一家全民企业工作,职工李某咨询如下:

更新日期: 2014-11-3
文章标签: 精神病可以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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